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jù)不同的法律訴求,采用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方式來進行認定,認定機關(guān)有:(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3)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
1、根據(jù)商標法和相關(guān)行政法規(guī),認定馳名商標是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定期統(tǒng)一認定的方式,
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是“被動認定,個案審批”。
2、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有惡意侵犯當事人權(quán)益的,直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并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由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即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
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報送材料。